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。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《放債人條例》規管。
我們的服務內容包括:
公司註冊 (需時約10個工作天)
↓
辦公室安排 準備申請文件 (需時約1-2星期)
↓
正式遞交申請
↓
安排警務署落口供(需時約2-4星期)
↓
警務署安排視察辦公室 (需時約2-4星期)
↓
警務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(需時約2-4星期)
↓
等候法庭頒布牌照(需時約2-4星期)
↓
出庭宣誓領取牌照 (需時約2星期)
申請時間一般約為3個月,惟處理時間會因法庭排期及各種因素而異,包括向申請人收集所需文件、在營業處所進行實地視察,以及向其他機構取得適當人選的判定紀錄所需的時間。